
凌海佟刚被判多少年
原告凌海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诉被告凌海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协议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凌海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住所地凌海市国庆路47A。
法定代表人阎秋,系该办公室主任。
被告凌海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凌海市双羊镇双羊村。
法定代表人:佟刚,系该公司负责人。
法律分析
原告凌海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诉被告凌海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协议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凌海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住所地凌海市国庆路47A。
法定代表人阎秋,系该办公室主任。
被告凌海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凌海市双羊镇双羊村。
法定代表人:佟刚,系该公司负责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十)项规定,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通过审查原告提供的材料,被告凌海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法人。而行政诉讼主体中的被告应为具有法定职权的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故本案诉讼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原告的起诉属于驳回起诉的情形。
凌海佟刚被判多少年
律师分析:
原告凌海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诉被告凌海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协议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凌海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住所地凌海市国庆路47A。
法定代表人阎秋,系该办公室主任。
被告凌海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凌海市双羊镇双羊村。
法定代表人:佟刚,系该公司负责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十)项规定,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通过审查原告提供的材料,被告凌海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法人。而行政诉讼主体中的被告应为具有法定职权的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故本案诉讼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原告的起诉属于驳回起诉的情形。
凌海齐三磊因为什么事被判刑的?
因为捅死了三只藏獒,被判了三年 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凌海齐三磊是干嘛的?
这个人老家凌海石山的~他爸原来和别人合伙开板石场的~好像2002年左右那会他还小~后来有个外地老板找他看矿~~在后来不清楚 凌海,是辽宁省下辖县级市,由锦州市代管,位于辽宁省西南部、渤海辽东湾畔,地理坐标介于北纬40°48’-41°26’,东经120°42’-121°45’之间,全境环抱辽西中心城市锦州市区,南临辽东湾,北依松岭山余脉,地处辽西走廊的咽喉地带。属温带季风性气候。 凌海市总人口为48万,面积2417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场)、2个街道办事处和260个行政村,有满族、回族、蒙古族、朝鲜族等15个少数民族。 凌海市是辽宁省沿海开放城市,素有“辽西走廊上一颗明珠”的称呼。境内有法华寺、九华山新区等景点,曾荣获2016年度平安辽宁建设优秀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