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标准
法律分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颗粒物20 mg/立方米(日均),30 mg/立方米(时均);HCL 50 mg/立方米(日均),60 mg/立方米(时均);SO2 80 mg/立方米(日均),100 mg/立方米(时均)。NOx 250 mg/立方米(日均),350 mg/立方米(时均);汞0.1 mg/立方米;铅1.0 mg/立方米;二恶英0.1 ngTEQ/立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是什么
1、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是80 mg/立方米(日均)。
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噪声)排放标准。它是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要保证,也是控制污染源的重要手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二氧化硫的污染来源包括含硫燃料(如煤和石油)的燃烧,含硫化氢油气井作业中硫化氢的燃烧排放,含硫矿石(特别是含硫较多的有色金属矿石)的冶炼,化工、炼油和硫酸厂等的生产过程。
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烟气锅炉的排放标准一、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要有效控制,二氧化硫对空气污染非常大,新建锅炉从严,执行经济可行的最佳环保技术,脱硫效率应达到75-85%,执行300mg/m3的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制定考虑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问题,采取严格的技术可行的治理技术,脱硫效率达到85-90%以上,二氧化硫执行200mg/m3的排放标准。对于含硫量2.0%以上的煤炭,郑锅之一推崇加强洗选,可脱除30-60%的硫分,尤其在我国的西南高硫煤产区要加强原煤洗选率,建立区域配煤中心,配合燃烧后脱硫,能保证达到本标准的要求。二、燃煤锅炉排放的碳氧化物也要控制,我国中小型层燃炉NOx平均排放浓度为24.6mg/m3,其中300mg/m3的锅炉数约占30%,100mg/m的约占10%。型煤由于燃烧温度较低,排放浓度最低达100mg/m左右,煤粉炉排放浓度在500-800mg/m3之间,抛煤机炉在340-530mg/m之间,循环流化床锅炉排放浓度较低,在150-300mg/m之间。对于新建锅炉的各种燃煤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达到300mg/m3属于正常排放水平;对于200mg/m3,需要在炉膛设计和配风方式上进行改进 法律依据:《“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第五条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海岛太阳能、海上风能、潮汐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安全发展核电,有序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0%左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的国家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范围:本标准按在用和新建、改建、扩建两类,规定了各类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站)和工业、采暖、生活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电厂(站)和各种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其它固体燃料可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抛煤机炉和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十一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 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 大气。 第六十二条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 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法律分析:1、颗粒物PM10的限值是50/150 μg/m_(日均,一级/二级)。2、颗粒物PM2.5的限值是35/75 μg/m_(日均,一级/二级)。3、颗粒物HCL的限值是50 μg/m_(日均),60 μg/m_(时均)。4、颗粒物二氧化硫的限值是80 μg/m_(日均),100 μg/m_(时均)。5、颗粒物NOx的限值是250 μg/m_(日均),350 μg/m_(时均)。6、颗粒物汞的限值是0.1 mg/m_。7、颗粒物铅的限值是1.0 mg/m_。8、颗粒物二恶英的限值是0.1 ngTEQ/m_。法律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为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监测,特别是样品采集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的颗粒物的测定内容包括了采样、测定及计算,固定污染源监测一般应照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