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2014年退休养老金什么时候补发
3月底前
本此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人社发[2014]45号
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此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3月6日
2023年杭州退休工资每月几号发放
一般情况下,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至20日就能领到当月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2.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3.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二、法定退休年龄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3退休金养老金上调补发时间
2023退休金养老金上调补发时间是5月30日之前。 退休人员和在职员工在在新春佳节之际,迫切关注人力资源部和财政部颁布的退休养老金和多项补助金发放的规定,在2023年2月1号之前各地区退休员工,是否能够领取属于自身的养老金和公积金以及其他福利。 2023年1月4日,人社部和财政部根据当下的平均消费水平,和退休人员迫切关注退休金发放的具体时间和具体金额,公布了202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国家财政部门颁布基本养老金的具体通知。国家各级部门明确规定,各个省市和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要在1月30日之前将养老金调整方案报备给人社部和财政部。 养老保险 国家各级部门针对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计划方式,对于养老金调整提速方面具有非常大的推动性作用,希望未来我国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之后,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和多项补助金调整能够更快。 2023年2月1日,上海市结合其他省份公布养老金和多项辅助金调整方案的地区,2023年上海市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人力资源部和财政部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统筹化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方式的统一调整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023前退休人员补发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1、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2、调整办法和标准。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2、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确定月增加额。3、资金列支渠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浙江省养老金计算公式
浙江省企业退休金计算公式=①+②+③+④+⑤+⑥;其中:①基础养老金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 ③过渡性养老金④过渡性调节金⑤基本养老金补贴⑥社区综合补贴;而这里的③,只有1997年之前有参保或视同缴费工龄的人才有。具体计算: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省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省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这里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你一直都是按最低基数交的,那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就是0.6,因为每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上年度省均工资×60%,假设你每年的缴费基数和上年度省均工资一样,那缴费工资指数就是1,总之这个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工资/上年度省均工资,再按照参保年限去算最终的平均数,就是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是:男60岁退休为139,女50岁退休为195;注意:这里的139个月和195个月不是说发满这个月数就不发退休金了,只是算法是这样计算的;只要人还在,退休金会一直发。无论是企业参保还是个人参保,都是按缴费工资的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这里的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就是这么累计来的(当然还会算上每年的利息)。如果都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那么当前每月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钱:金华企业参保3060×8%=244.8元;金华个人参保3790×8%=303.2元;所以单纯从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个角度来说,自己参保和企业参保相比,还是个人参保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钱更多一些。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省均工资×1997年底前(或改制前)平均缴费指数×1997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或改制前视同缴费年限)×1.4%;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可以理解为,只有1997年之前有参保或视同缴费缴费工龄的人才有这部分工资。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基准调节金:2018年是480,2017年480,2016年450,2015年400;调节系数:这几年都是3。基本养老金补贴=150元;社区综合补贴=150元,这个150元是地方财政出钱。
浙江省养老金计算公式
您好,浙江省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退休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举个例子,算一下:
假如,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本人历年缴费指数的平均值为
0.6(60%)。
若本人累计缴费了15年,基础养老金=6000*(1+0.6)÷2*15x1%=720(元)
若本人平均指数倍增为12,基础养老金=6000*(1+1.2)÷2*15x1%=990(元)
若缴费年限倍增为30年,基础养老金=6000*(1+0.6)÷2*30x1%=1440(元)
若平均工资翻了一倍,基础养老金=12000x(1+0.6)÷2x15x1%=1440【摘要】
浙江省养老金计算公式【提问】
您好,浙江省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退休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举个例子,算一下:
假如,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本人历年缴费指数的平均值为
0.6(60%)。
若本人累计缴费了15年,基础养老金=6000*(1+0.6)÷2*15x1%=720(元)
若本人平均指数倍增为12,基础养老金=6000*(1+1.2)÷2*15x1%=990(元)
若缴费年限倍增为30年,基础养老金=6000*(1+0.6)÷2*30x1%=1440(元)
若平均工资翻了一倍,基础养老金=12000x(1+0.6)÷2x15x1%=1440【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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