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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税务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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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税务局电话

青岛税务局电话0532-83891261,也可以拨打0532-12366,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 2018年6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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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税务局

青岛开发区税务局是青岛市地税局所辖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税收管理工作,包括税收征收、查处违法案件等。青岛开发区税务局是青岛市地税局所辖分局,成立于1992年,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保障地方财政正常运转。具体来说,青岛开发区税务局的主要工作包括:1. 税收征收:落实税收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征收税款,确保税收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法性。2. 税务管理:开展纳税人宣传、咨询服务和税务稽查等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3. 查处违法案件:加强税务稽查工作,查处偷逃税行为,维护正常税收秩序。4. 其他职能:开展税收统计、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推动税务管理系统的现代化。青岛开发区税务局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辖区内的纳税人和企业,其工作成果直接关系到辖区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如何避免纳税人因疏忽而被罚款?首先,纳税人应当了解自己需要缴纳的税种、税率和申报期限等信息,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其次,应当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保申报的准确无误。如果出现错误,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错更正。青岛开发区税务局是负责青岛市黄岛区税务管理工作的分局,其工作范围涉及税收征管、稽查查处等方面。纳税人应当认真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避免因疏忽而被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本法及其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部门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应当依法承担罚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