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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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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

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

1、管仲

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 ,颍上人(今安徽颍上),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着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

2、士匄

士匄(?-前548年),中国春秋时代晋国法家先驱、军事人物、政治人物。祁姓、士氏、按封地又为范氏,讳匄(范匄),谥号宣。范文子士燮之子。又称范宣子。

3、吴起

吴起(前440年-前381年),卫国左氏(今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一说菏泽市定陶区)人。战国初期军事家、政治家、改革家,兵家代表人物。

4、乐毅

乐毅,生卒年不详,子姓,乐氏,名毅,字永霸。中山灵寿人,战国后期杰出的军事家,魏将乐羊后裔,拜燕上将军,受封昌国君,辅佐燕昭王振兴燕国。

5、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法家学派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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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学派代表人物

法家学派代表人物:商鞅、韩非、李斯。 商鞅是春秋卫国人,他通晓法家、兵家两家思想,所以他不但重法,而且重兵。商鞅强调政治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取得军事上的成功,为此商鞅鼓励对外发动战争以及按军功彰显荣耀,并在变法时颁布了奖励军功的法令。著名的就有商鞅变法。 韩非是战国末期法家代表人物,他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李斯是秦国宰相,他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思想、为了维护封建帝制、迎合秦始皇的专权想法、维护统治。他是法家的最完全的执行者。 法家学派简介法家,诸子百家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中国历史上有哪些著名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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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有哪些著名大法官?

1、梅汝璈 字亚轩,江西南昌人,律师、法学家。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梅汝璈1904年出生在南昌青云谱朱姑桥梅村。1916年至1924年之间在清华学校学习,1924年考取公费赴美留学项目,入读斯坦福大学,1926年获得文学士学位,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习,1928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929年归国后曾任教多所大学,曾任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外交部部长王世杰的助手;1946年,并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任中国代表法官,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之审判日本对亚太地区引发大规模战争和伤害所应负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1973年在北京逝世,终年68岁。 2、倪征燠 国第一位国际大法官,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倪征燠可以说是与中国二十世纪法制史同行一生的人,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我的一生没有离开过一个‘法’字。” 1906年出生于苏州府吴江县(今苏州市吴江区)的黎里镇,中学毕业后,他立志学法,报效国家。他先在东吴大学法学院读法律专业( 1915年法学院设立于上海),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 之后留学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荣誉研究员。1931年起先后在上海东吴大学、大夏大学、持志大学讲授国际法、国际私法、比较民法、法理学等课程。1946年-1948年参加东京审判。1987年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联系院士,2003年逝世。 3、刘墉 字崇如,号石庵,祖籍安徽砀山,出生于山东诸城。清朝政治家、书法家。大学士刘统勋长子。 乾隆十六年(1751年)中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太原府知府、江宁府知府、内阁学士、体仁阁大学士等职,以奉公守法、清正廉洁闻名于世。刘墉的书法造诣深厚,是清代著名的帖学大家,被世人称为“浓墨宰相”。 嘉庆九年(1804年)十二月病逝,时年八十五岁,追赠太子太保,赐谥号文清。 4、海瑞 字汝贤,号刚峰,海南琼山(今海口市)人。明朝著名清官。海瑞一生,经历了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朝。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海瑞参加乡试中举,初任福建南平教谕,后升浙江淳安和江西兴国知县,推行清丈、平赋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贪官污吏,深得民心。历任州判官、户部主事、兵部主事、尚宝丞、两京左右通政、右佥都御史等职。 他打击豪强,疏浚河道,修筑水利工程,力主严惩贪官污吏,禁止徇私受贿,并推行一条鞭法,强令贪官污吏退田还民,遂有“海青天”之誉。 5、包拯 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后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知谏院时,多次论劾权贵。 再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海瑞 百度百科-倪征燠 百度百科-梅汝璈

中国第一个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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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个法官

尧舜时代的皋陶是史学界和司法界公认的“司法鼻祖”,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大法官。
在秦汉以前检察官与法官没有明显的区别,到了秦朝时出现了廷尉这种官职(也叫大理)就相当于现在的检察官。

据载,早在春秋时代,郑国的邓析就曾专门从事法律服务,他“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他不仅受托代理诉讼,还传授法律知识,且颇受欢迎,以至“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从这个意义上讲,邓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民间律师,他所从事的活动可看作中国律师制度的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