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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离职被索赔违约金,违反服务期限如何赔偿
副教授离职被索赔违约金,违反服务期限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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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离职被索赔违约金,违反服务期限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为五年的,劳动者违约后,违约金一般是由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确定,但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一、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服务期适用范围的限制
服务期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后,劳动者承诺在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了特殊待遇,这里的特殊待遇主要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培训,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对其任何招用人员均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否则,该服务期的约定可能就是违法无效的。
2、关于服务期违约金数额的限制
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等价有偿以及意思自治原则,服务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思自治的结果,在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专业培训,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劳动者就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为防止劳动者在享受培训后,拒不提供服务,应当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服务期的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应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但相对于劳动者而言,毕竟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为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平等,有必要对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必要的限制,不能超过一定得数额。《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如果在提供了一定年限的服务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在计算违约金时,应扣除已经履行年限应分摊的违约金数额。
3、服务期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时,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服务期届满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确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享有、履行各自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之一,在该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是明确的、具体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服务期限主要是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其重点是保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服务需达到约定年限,保证用人单位能收回其对劳动者的投资,在服务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且服务期的期限利益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是不能任意解除、终止服务期的。

高校副教授离职被索赔多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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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副教授离职被索赔多少违约金?

9月12日,南昌某高校副教授王守正(化名)告诉澎湃新闻,2019年9月,他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申请调到离家较近的单位工作,被校方索赔违约金18.2596万元人民币,校方称其因评定副教授职称未满五年服务期需要交纳“违约金”。但王守正说,自己是在2015年12月评副教授的,期间并未跟学校签署任何关于服务期的协议。 对此,南昌某高校在仲裁裁决书中辩称:2018年,学校修订后的公示文件规定“在学校工作期间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服务期为5年”以及“同一人员应完成的各类服务期累计合并计算”。 扩展资料: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 南昌某高校作为教育单位,为管理学校师资、留住人才,在保障晋升人员享受应得的工资薪酬待遇情况下,通过颁行全校通行制度来确定服务期限,是正常行使学校管理权的行为,并不违法且合理正当。 王守正作为学校教职人员,在2018年5月学校发布规定后,即应当知晓学校关于服务期上述规定;特别是其在2019年9月申请离职后,又手写注明“本人承诺按服务期协议执行”,并于2019年12月主动向南昌某高校缴纳违约金,上述行为表明王守正充分知悉服务期条款,并自愿按照南昌某高校的规章制度交纳违约金,顺利办理了离职手续。 现王守正仍主张按入职时的《引进高学历人才协议书》约定,计算服务期,并主张南昌某高校退还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8月10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驳回原告王守正的全部诉讼请求。 9月14日,王守正告诉澎湃新闻,他已于9月1日上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等待进一步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副教授为照顾父母提调离,5年服务期未满被校方索赔18万

教师提离职被索赔42万,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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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提离职被索赔42万,这样合理吗?

最近有一则新闻引起了网友的注意,一名高校教师和学校提出了离职,但是遭到了学校的拒绝,而后学校要求教师赔偿其42万元。有网友问这样的赔偿是不是合理?首先教师通过学校获得了大量的资源,学校培养这名教师也付出了大量的金钱和人力财产,因此教师在获得成功之后想要离职,必须要赔偿学校这件事情是正确的。至于赔偿金额,要教师和学校双方达成协商才可以。 首先一个高校教师能够得到学校怎么样的资助呢?首先,学校培养这名高校教师不仅仅是金钱上的,还给这名教师提供了大量的人脉资源。这些资源都不仅仅是用金钱可以衡量的。学校为什么花大价钱去培养校内的教师就是希望教师在获得成功之后,能够为学校做 出一点点贡献。但是这名老师在用完学校资源之后,却选择了离职去更好的平台。 这一点可以说是比较自私而且违背合同的。既然违背了双方达成的协议,那么进行赔偿是比较合理的。至于赔偿42万元是否合理,要教师和学校达成协议才行。双方协商最后赔偿金额才是比较正确的。并不仅仅是一方提出来就必须要赔偿这么多。说实话,学校培养教师真的花费了很多金钱和人脉资源。 教师在接受学校这么多心血的培养之后,应该是要为学校做出一点贡献的,不应该刚接受完学校的培养,就立马去了其他更好的平台。这种行为属实比较自私,只为了自己,未来着想却没有为学校考虑。这样的话,以后的用人单位也会对你产生不信任。对你以后的工作也会产生影响。希望不仅仅是企业对工作人员,要有诚信,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单位也需要具有一定的诚信和奉献。

教师提离职之后为何会被索赔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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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提离职之后为何会被索赔42万?

教师与学校当时签订的合同中表明教师需要为学校工作满5年,如果提前离职的话就会索赔之前学校为他提供的那些额外待遇。我觉得学校这种索赔方式虽然金额有点多,但是还是情有可原的。毕竟学校在这位教师读博期间花费巨大,一些学费,生活费和车费,甚至于在他读博期间,还为他支付了一些工资。学校为他提供这么好的待遇,就是为了想要让他毕业之后在这个学校工作5年。 而且教师和学校两个人之间已经达成了合同,合约上就表明如果违约的话需要支付这些钱。教师对于学校索赔42万这个金额不是很满意,他觉得学校应该按照之前的,同样是博士毕业的教师离职时的赔偿金18万元来计算。这笔42万的金额确实非常大,我相信这位教师也是不满学校这一点还会拒绝赔偿。 而且学校要求这个教师要先把这些42万的钱交上之后才能离开,双方当时就这件事情一直争执不下。关于是要先赔钱再离职,还是离职之后再赔钱?这件事情在媒体把新闻报出来之后,一直就受到了大众关注。 这种教师提前离职,学校要求索赔巨额违约金的新闻有很多。就比如,有一位梁某的物理老师,学校为了让这位梁某来学校任职给他上了北京的户口,还提供给他教师的编制。在这位梁某刚刚毕业的时候,这种待遇可以说比其他的同学都要好很多。但是梁某在工作一年之后,发现在这个学校工作实在是不合心意,就提出离职。学校觉得他违反了合约,要求他赔偿31万。后来在法官的判决下,梁某确实赔偿了学校的31万违约金。 这次这位教师的违约金42万,比31万还要多。我不是很清楚这位教师和学校之后如何协商赔偿问题,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