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经济学院地址
湖北经济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湖北经济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湖北省2011计划、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单位、湖北省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于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7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商业中学堂”(原湖北商业高专的前身)。 学校占地面积2192亩,校舍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设置16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57个;有1个硕士专业学位项目;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有在校本科生15958人、研究生634人;有专任教师1038人。 湖北经济学院图书馆于2002年9月由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三所高校图书馆合并组建而成。全馆藏有纸质图书193.3万册,生均图书121.73册,中文数据库69个(其中自建特色库2个)、外文数据库10个,以经济学、管理学文献资源为馆藏特色.
湖北经济学院怎么走
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很高兴为您解答;出汉口火车站到广场东车站坐536到鲁巷下车,然后步行到鲁磨路(就300米的距离)公交枢纽站(不清除的话可以询问下,一般人都知道)转755或758 就可以到了!千万别打车,如果打车的话大约要100左右!!你出汉口站后往左边走,找到公车场(在一排吃饭的小饭馆背后,从中间穿过去,找不到就多问问),坐519,在街道口站下,然后换乘到鲁巷广场的车相关资料:路线一:汉口火车站:汉口火车站E口上地铁二号线(佛祖岭方向)到佛祖岭站下车,A口出站。在公交站乘坐758、718、4308公交至杨桥湖大道程杨湾站,下车即可看到湖北经济学院北门。路线二:武昌火车站、武汉火车站:乘坐地铁四号线换乘地铁二号线(佛祖岭方向),在佛祖岭站下车,A口出站。在公交站乘坐758、718、4308公交至杨桥湖大道程杨湾站,下车即可看到湖北经济学院北门。路线三:天河机场乘坐地铁二号线(佛祖岭方向)在佛祖岭站下车,A口出站。在公交站乘坐758、718、4308公交至杨桥湖大道程杨湾站,下车即可看到湖北经济学院北门。【摘要】
湖北经济学院怎么走【提问】
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很高兴为您解答;出汉口火车站到广场东车站坐536到鲁巷下车,然后步行到鲁磨路(就300米的距离)公交枢纽站(不清除的话可以询问下,一般人都知道)转755或758 就可以到了!千万别打车,如果打车的话大约要100左右!!你出汉口站后往左边走,找到公车场(在一排吃饭的小饭馆背后,从中间穿过去,找不到就多问问),坐519,在街道口站下,然后换乘到鲁巷广场的车相关资料:路线一:汉口火车站:汉口火车站E口上地铁二号线(佛祖岭方向)到佛祖岭站下车,A口出站。在公交站乘坐758、718、4308公交至杨桥湖大道程杨湾站,下车即可看到湖北经济学院北门。路线二:武昌火车站、武汉火车站:乘坐地铁四号线换乘地铁二号线(佛祖岭方向),在佛祖岭站下车,A口出站。在公交站乘坐758、718、4308公交至杨桥湖大道程杨湾站,下车即可看到湖北经济学院北门。路线三:天河机场乘坐地铁二号线(佛祖岭方向)在佛祖岭站下车,A口出站。在公交站乘坐758、718、4308公交至杨桥湖大道程杨湾站,下车即可看到湖北经济学院北门。【回答】
湖北经济学院2号教学楼在哪里
湖北经济学院2号教学楼在湖北经济学院的东区,从北大门走十五分钟内可以走到(正常走路速度)。 学科专业体系渐趋完善、优势初显。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日益完善。 目前,建有现代服务业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4个省级重点学科,设有“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16个。 学校开展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开设本科专业57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和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金融、会计、财税、法律、物流、旅游等学科专业比较优势明显。 截至2018年12月,学校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73038.7万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376.74万元,纸质图书册数196.625万册;有专任教师970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近1.6万人;设置16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57个。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指的是什么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 教务处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规律进行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还包括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以及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等;注重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师生的积极性,保证了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讲究教学管理的方法,注重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科学、规范。
教务处现设5个科室,即教务与教材管理办公室、学生注册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教学评估与督导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3人。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电话
027-81973952 拓展: 湖北经济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号,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个学科为主的本科院校。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192亩,校舍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开设本科专业62个,4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 湖北经济学院是由创办于1907年的湖北商业中学堂、创办于1948年的中州农民银行附属银行学校、创办于1949年的湖北人民革命大学和创办于1950年的湖北省财经干部学校在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而成的。 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个学科。其中,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在全国高校评估中名列前茅,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 学校注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其中教授、副教授占比较高。学校还与国内外多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入口:http://jwc.hbue.edu.cn/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入口: http://jwc.hbue.edu.cn/
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工作程序,完善学生管理、学分认定、成绩转换及毕业审核等相关环节,提升我校教育教学的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经济学院与国(境)外高校的交流合作协议,经学校选拔赴国(境)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由国际交流处报教务处备案;交流学生选拔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派出手续。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
二、申请程序和学籍管理
(一)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均须经过学校批准,办理赴国(境)外高校学习手续时须提供《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申请表》(附件1,一式4份)。
(二)经批准的学生行前须签订《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项目责任书》(附件2)。
(三)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国(境)外高校学习的,须办理返校手续,并在所在学院、教务处认定的就读班级继续学习。
(四)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三、修读课程
(一)学生应按照我校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各类课程修读学分的要求,在国(境)外高校修读的课程要尽可能与我校本专业应修课程相符。
(二)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每学期必须按时向所在学院寄送成绩单,报告学习状况。如学生未及时寄送成绩单,使得学校未能对该生的学籍进行正常管理的,由学生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四、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学分均须我校认定。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到国(境)外高校学习的,其学分不予以认定。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学生在国(境)外高校修读课程与学分。若对方学校课程成绩是百分制形式的,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直接登录;对方学校课程成绩是等级或其它形式的,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赴国(境)外高校学习成绩转换对照表》(附件3)转换成百分制成绩登录。
(一)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与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国(境)外高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1份及复印件(正反两面)2份,并附上国(境)外高校课程的教学大纲。学生申请成绩转换的截止时间是学生返校时所在当前学期开学的第6周,逾期不予办理。
(二)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以下简称“教学院长”)根据学校相应培养方案对该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课程进行审核认定。
(三)学生根据认定结果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赴国(境)外高校学习课程成绩转换表》(附件4)并送交教学院长审查、签字。
(四)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将认定后可转为我校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程(包括课程名称、成绩以及学分/学时数)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同时将该生国(境)外高校的成绩单复印件、《湖北经济学院赴国(境)外高校学习课程成绩转换表》送教务处备案,学院留1 份成绩单原件存档。每学期第8 周将学生转换后的成绩登录完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五)学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课程无论合格与否,均要转为我校课程学分。
五、毕业审核
学生在第8学期仍在国(境)外高校学习的,如果国(境)外高校成绩单送达我校时间晚于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间,则教务处先将该生毕业材料送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并原则通过,待学校实际收到该生相应成绩单并具备毕业条件时,再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生取得我校毕业证,其毕业信息须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且在湖北省教育厅更新就业平台数据后,学校将依据资格审查信息和湖北省相关的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七、学生应向学校缴纳赴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的学杂费。
八、湖北经济学院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AUM)合作本科教育项目学生赴美学习管理办法按教育部批复文件及双方学校协议执行,具体要求见相关表格(附件5(1-4))。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