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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宜昌夷陵区城区小学紧缺学科教师选调公告【76人】
2018湖北宜昌夷陵区城区小学紧缺学科教师选调公告【76人】
提示:

2018湖北宜昌夷陵区城区小学紧缺学科教师选调公告【76人】

  为解决城区小学教师严重紧缺的矛盾,优化城乡教师均衡配置和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从我区教师超编的乡镇中小学选调部分教师补充到缺编严重的城区小学(主要包括实验小学和小溪塔中心城区小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置岗位和职数

  2018年从乡镇中小学在编在岗公办教师中选调76名教师配置到城区小学任教,其中小学语文32名、小学数学32名、小学英语4名、小学体育2名、小学音乐2名、小学美术2名、小学科学2名。具体岗位见《2018年城区小学教师岗位配置计划分配表》(附件1)和《2018年城区小学教师配置岗位及职数表》(附件2)。

  二、配置原则及办法

  坚持城乡均衡、统筹发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本次配置采取限定前提条件,组织统一笔试,分学区、学科、年龄段选配。

  限定前提条件是指本次配置不影响教育均衡发展大局,报名人员须达到规定服务期限,须遵守师德师风规定,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组织统一笔试指只采取闭卷笔试,不组织面试。

  分学区、学科、年龄段选配是指根据各学区超编及学科教师情况分学区、学科、年龄段下达选配数。划分为三个年龄段(一律凭身份证确认):35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上至45岁(1982年12月31日以前-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岁以上(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语文、数学、英语等分学科命题考试后按计划选配;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等学科不分年龄段报名,采用一套综合试卷考试,依参考教师的成绩不分学科排名后由高到低,在规定的控制数内选配,且同一学区同一学科选配数不超过1人(见附表1)。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对象:区内农村中小学(不含小溪塔学区)中小学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含省农村新机制教师)。

  2.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在夷陵区农村中小学(不含小溪塔学校)在编在岗任教满5年(任教年限计算到2018年8月31日,进城交流或不在农村教学岗位的任教时间必须扣除),近三年在教学一线岗位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①2017-2018学年度不在岗时间超过30天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审)查的;④有其他“一票否决”情形的。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学校及学区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凡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考试舞弊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四、配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

  本次配置公告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各学区及其所属中小学校必须将公告在教师工作群转发、在校内公示栏张贴,同时在全体教师会上宣讲,让全体教师知晓相关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夷陵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4.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签名的地方必须手写;

  ⑵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5.报考人员报名须知:

  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必须到学校学科;

  ⑵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配置岗位计划数的,免于考试,直接从已经报名的人员中选配,无人报名的岗位按照先学区再全区的顺序,从报考人员中不分年龄段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配;

  ⑶报考人员准考证领取时间:经审查准予笔试人员(以网发确认通知为准)于7月13日下午(2:30—5:30)到区教育局政工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及要求

  ⑴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20%)和教育教学专业知识(80%),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⑵教育教学综合知识涵盖政治、经济、教育法律法规、科技、历史、时事、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

  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包括教学论与学科教学法、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相关专业基础课程范围内的基本知识。

  ⑷笔试要求

  ①参考人员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防止考生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②无线电通讯工具包括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还有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设备;电子贮存设备等。

  ③考场内统一配挂无声挂钟,参考人员一律不得携带计时工具进入考场。发现计时工具视同作弊。

  ④参考人员需自带考试文具(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数学学科带直尺)。

  ⑤参考人员在开考30分后不得进入考场,在开考9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3.笔试加分条件

  为鼓励教师扎根我区边远山区学校工作,本次选配特设置加分项。对在江坪小学和赵勉河小学任教时间满5年(进城交流或不在岗位任教的时间须扣除)的加2分,满5年后每增加一年加0.5分,加3分。本项加5分。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学科分学区分年龄段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选调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农村学校工作年限、专业职称、职称年限等,高者优先。考试成绩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1.对拟选调人员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因个人选择放弃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而取消资格等出现空岗的,依次按成绩和本公告规定递补。

  2.选调人员到相应学校上岗任教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学区安排工作,且3年内不得报考。

  五、监督

  本次教师配置严格按政策规定和条件标准,严密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选配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属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师德档案,属负责人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监督举报电话:

  0717-7890030(夷陵区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0717-7816063(夷陵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报名咨询电话:

  0717-7821831(夷陵区教育局政工科)

  点击*>>>

2018年夷陵区城区小学教师岗位配置计划分配表
2018年夷陵区城区小学教师配置岗位及职数表
2018年夷陵区公开选调乡镇教师报名登记表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

  2018年7月5日

夷陵区教育局电话号码
提示:

夷陵区教育局电话号码

800-1000个深蹲已经构成体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摘要】
夷陵区教育局电话号码【提问】
欢迎您的咨询,我是为您解答的答主,目前已累计帮助4000余人,您的问题我已看到,目前正在为您整理答案,请您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在吗【提问】
根据您的提问,做出如下解答:
夷陵区教育局:0717-7821334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东湖大道3号【回答】
初中学生老师让深蹲是体罚吗【提问】
这个要看具体数量。【回答】
800个或1000个七年级,还有蛙跳三圈或两百米操场跑四圈【提问】
800个或1000个七年级,还有蛙跳三圈或两百米操场跑四圈【提问】
800-1000个深蹲已经构成体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回答】
因为我作业没写完被老师罚深蹲600个和800个【提问】
黄花初中有体罚【提问】
这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教育局进行反馈,在百度平台反馈是没有用的。[嘻嘻]【回答】
[滑稽]【提问】
[比心][比心]【回答】

西陵区教育局招生电话
提示:

西陵区教育局招生电话

西陵区教育局基教科联系电话:0717-6749115、0717-6749116。 教育局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6、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7、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8、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9、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